关键词
案例回放
2020年12月14日,某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,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,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两项物业服务业绩,并规定了同类业绩的具体范围。经资格审查,有4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,进入后续评标环节。中标结果公告后,未通过资格审查的A供应商提出质疑,称此次采购中,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认定有误。A供应商认为,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某市体育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,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,应当通过资格审查,不应认定为投标无效。采购中心向评标委员会核实了解到,评标委员会认为,A供应商提供了某市体育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,但该合同是A供应商分公司的,不是A供应商的。因此,认定该业绩无效,A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。
问题引出
分公司获得的业绩,总公司投标能用吗?
专家点评
从法律层面上看,首先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、承担民事责任,其一切法律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;其次,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,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无条件遵守总公司的章程;再次,分公司在经营管理、人事调配上没有独立自主权,其经营活动及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,并根据总公司授予的权限范围对外从事业务活动;最后,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,其所有资产隶属于总公司,系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。综上,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,从属于总公司。分公司在总公司的领导、监督、指派下从事经营活动,其在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应及于总公司。同理,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也会及于总公司。因此,本案例中,A供应商分公司的业绩,A供应商是可以享有和享用的。
法规链接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的决定》第四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施行)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,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)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。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(作者:陈立源)